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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了皮夾,昨天才親身實踐一下身份證的掛失方法,今天收到二姐訂給我的「福報」雜誌裡也剛好有這篇文章。
(內容轉載自健康福報)
身份證遺失是很麻煩的事,最近有一封電子郵件題為:「法律改了,遺失身份證不必再到處跑」。文內說明,以後身份證遺失,不用跑警察局、不用寄資料去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只要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這一則傳聞是真的嗎?
真相
根據金融聯合徵信中心(http://www.jcic.org.tw/consumer_faq.htm)網站的說明:
問:當身分證正本或影本遺失,應如何防範被冒名到金融機構開戶或申請貸款、現金卡、信用卡?是否需至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註記備查?
答:為確保個人權益,當您不慎遺失身分證或被竊時,應儘速親自向主管全國人民身分證事務之任一戶政事務所或電話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掛失並申請補發新證;本中心非主管機關,故不須向本中心掛失。
政府為防範歹徒冒名到金融機構開戶或申請貸款、信用卡,內政部戶政司已將「國民身分證領補換紀錄」及「國民身分證掛失紀錄」檔案資料轉檔本中心,提供金融機構查詢驗證,已能有效防止歹徒犯案,惟該項資料與戶役政網站資料更新時間落差約0.5-1日,本中心已請金融機構特別注意。...........又,當事人如欲明瞭身分證遺失期間是否遭他人冒用於金融機構往來,可向本中心申請一份個人信用報告書加以核對,如發現有可疑紀錄,儘速向報送機構洽辦釐清事宜。
正確作法:
國民身分證遺失,如何申請掛失(或撤銷掛失)?如何辦理補發?
(一)遺失國民身分證申請補發新證前,當事人可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或電話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掛失國民身分證。
(二)當事人如在國外,無法親自或電話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掛失國民身分證,可書面委託他人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委託書需經我駐外館處驗證。
(三)掛失嘯民身分證後,如經尋獲,可於申請補發新證前,申請撤銷掛失。申請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之程序,依照申請掛失之程序辦理。
(四)掛失記錄不作為遺失國民身分證之證明。
補領國民身分證
當事人須親自到場辦理(如年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可由其本人或委由定代理人申請,未滿十四歲者,申法定代理人申請),持當事人近兩個月身份證相片一張、戶口名簿、印章(或簽名)及規費200元,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為避免不法之徒有機有趁,身份證遺失時,請千萬記得盡快補辦,以維護自身權益。
後記:我亦有去電戶政事務所詢問過,確實如上所述的辦法。於是我去電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所辦理掛失;若選擇電話掛失的方式就一定要打去戶藉地的戶政事務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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